2007年6月15日星期五

李书通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商標訴訟、ヤマハ発動機が中国で勝訴

ヤマハバイク、商標権侵害で勝訴 中国で賠償額「最高」

剪不断 理还乱——李书福家族矛盾显露冰山一角

在看了最高人民法院就浙江华田工业有限公司因与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台州华田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台州嘉吉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联润汽车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后,我想问的却是,李书通先生究竟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我想到了吴晓波先生写的《狼图腾的终结》,还有《中国企业失败的基因》

“这些年,我一直在探寻中国企业失败的基因,现在,我称之为‘中国式失败’。

‘中国式失败’的前提是,存在一个独特的中国式商业环境。在过去的三十年里,中国一直处在一个剧烈转型的时代,法制在逐渐的建设和完善之中,冒险者往往需要穿越现行的某些法规,这造成很多商业行为都将在一种灰色的中间地带运行,企业家将遭遇商业之外的众多挑战。”

此外,《新兴市场公司创新面对的困难和对策》中的下述评论亦有见地:

“其实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新兴的国家是有知识产权立法的,但是很难执行。即使政府愿意执行这些法律,但是受保护的有商标的产品和普通仿制品价值差别非常大,消费者则非常支持这些仿制品。而大多数亚洲社会没有尊重无形商品的惯例,比如品牌、软件和业务模式,这样又加重了这个情况。但是,这也并不意味着创新者不需要寻找保护自己的方式,或者说不要阻止仿制者进行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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